父母重要还是孩子重要?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因为家庭琐事产生各种矛盾的情况十分正常,当出现矛盾时,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宽容、互敬互爱、彼此扶助,采取积极有效的沟通方式解决矛盾,稳定婚姻家庭。本案中,夫妻双方本系自由恋爱,共同生活时间达十余年,且育有两子,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近年来,二人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综合双方的陈述、当事人及亲属等与本案有关人员的调查笔录、未成年人的询问笔录等,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二人之间尚有修复感情、共建家园的可能。现二子尚年幼,父母离婚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教育产生巨大影响。虽然原告表示为了孩子继续生活,但其在日常生活中并未处理好与婆婆及孩子奶奶的关系,该矛盾直接导致原、被告经常产生家庭矛盾,最终导致本案诉讼产生。故本院综合判断认为,双方应当在互谅互让、互敬互爱、彼此扶助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与长辈之间关系,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忍让,共同抚育孩子,共建和谐家庭,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家是最小的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构成社会和谐稳固的基础,夫妻双方应当彼此忠实,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谅互让,共建美满家庭。未成年子女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其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呵护。本案中,夫妻二人虽有吵架,但实际上感情基础仍旧良好,二子尚年幼,亦深爱父母,如父母离婚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故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彼此扶助,妥善处理与长辈之间关系,共建和谐家庭,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