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用烤箱怎么入账?
企业对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主要是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简化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以下简称“64号公告”)对有关加快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对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在不低于有关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前提下,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因此对于小企业新购入符合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的条件的厨房用烤箱,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能因为按照税收法规可以在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的缘故就不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了,而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要求在“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后续还需要按照64号公告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提取相应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