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资产合法吗?
网络运营者对于其自行收集、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如数据信息等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这些权利一般被称之为管理权和使用权。
从目前法律保护的客体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类似于物权法律关系中财产的占有和使用,但是尚存存在被侵犯的可能,法律应当对此类客体给予相应的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将网名或者网络支付帐号明确为财产行为地。
同时,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我国的财产体系已经从原来的有体物和货币扩展到有价证券和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以及未来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网络虚拟财产,如网名或者网络支付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纳入《民法总则》所规定的财产范围。因此应当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合法的财产,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