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托业保障基金”是个新名词,其实它和保险业中设置的“行业风险准备金”、 “行业责任准备金”性质相同,都是专门为防范行业风险准备的资金。 我国现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29条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都明确规定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性质、构成、用途及使用原则等。
(一)从法律上讲,信托业保障基金是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承担特定责任和履行特定义务而准备的资金。这也就意味着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信托公司必须支付信托业保障基金以承担相应责任。
(二)从会计理论上讲,信托业保障基金属于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同时,由于它是从信托公司的收益中提取的,因此也属于信托公司可分配利润的范畴。
(三)从功能上看,信托业保障基金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补充性,即只有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或预期损失时才能动用该基金;第二,兜底性,即在出现上述情况且其他补救措施无效后,才能动用该基金;第三,有限度,即动用该基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遵循法定程序;第四,有偿性,即只有在进行赔偿或补偿时将有可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信托业市场相关参与者缴纳,用于应对信托业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强杠杆性和互助性特点的基金,是金融风险处置准备机制和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设立和运营适应了信托业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借鉴了国际金融安全网建设经验,有助于增强信托业风险处置的能力,提升风险处置效率,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201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的性质、募集、管理、使用等作出了规定。此后,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的管理公司于2015年正式成立。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五个渠道,一是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认购,每年3月底前按承诺认购金额的20%出资,连续五年足额缴清;二是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和公益信托按照实收信托规模的一定比例缴纳;三是保障基金产生的收益;四是运用保障基金对信托业风险处置时形成的受偿资产;五是其他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