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有进项税吗?
我国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推行“营改增”,餐饮业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照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抵扣的包括外购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中包括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支付的水电费等,以及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向供货方支付的手续费、包装费、仓库存费等,也就是说只要是餐饮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消耗、实实在在支付的价款可以抵扣。
餐饮企业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粮食、烟酒饮料、配料调料、低值易耗品等,在上述原材料中,粮食类是餐饮企业的主材料,成本核算中粮食类原料的成本支出通常要占到餐饮企业原材料总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在餐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中,购进粮食是重要开支部分,也是主要进项部分,购进粮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餐饮企业的购进货物中占比是较大的,是餐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部分。
由于餐饮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材料多为散货,取得的运费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因此要充分取得有效进项抵扣凭证,按照规定认证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