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老公的怎么办?
如果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可以进行亲子鉴定,具体如何做亲子鉴定有以下说法:
亲子鉴定的实施必须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亲子鉴定,最主要是为了解除他们的心病,只有心病除掉了,家庭才会稳定,孩子才能在和谐的家庭中成长。强行进行亲子鉴定,有可能导致矛盾公开化、激化,反而达不到鉴定的目的。
亲子鉴定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就是在夫妻双方都还健在,且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实施。
亲子鉴定必须是秘密进行,也就是夫妻双方私下进行鉴定,而且要选择有权威的技术部门,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不得以此作为离婚的证据。因为,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即使丈夫确信孩子不是自己的,此时也不能提出亲子鉴定,法院也不会采纳。
如果经秘密鉴定,孩子确非丈夫所生,妻子不讲真情,使丈夫的人格遭到严重侮辱。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以保护人格权为由,坚决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如果丈夫坚决要求进行亲子鉴定,而且又提供必要的证据,比如通奸人的住址,孩子不是自己所生的确切证据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限期使用DNA技术问题的通知》,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各方证据,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采纳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作亲子鉴定,则可以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关于“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亲子鉴定申请,法院可以推定亲子鉴定申请方的主张成立,据此确认孩子并非自己所生,使人格遭到了严重伤害。此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受伤害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