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熔断机制是谁主管?
我来说下吧,现在说这些还有点意义。 我记得第一次熔断的时候在央视看了段视频,是证监会主席肖钢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讨论是不是要把股市熔断机制纳入法律之中,两个人表示了否定,理由是很复杂的,这里不说了,总之是有法律依据的 当时就觉得很震惊!这已经超出了常理之外了,毕竟国外早就有这种机制了,而且国内每次股市剧烈波动的时候也都是这么做的啊,为啥还要制定成法律程序呢?太不可思议了……后来,我们学会了用脚投票(减持)。
第二次熔断来了,这次是特停导致的,为了稳定市场,特停了全部创业板股票,第二天又补充特停了全部科创板,第三天补丁式地特停了部分前期暴涨的中小板个股,第四天,也就是昨天,正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复牌的通知:先涨后跌或者先跌后涨,涨跌停板都是20%,触发了熔断机制,要发布临时停市公告并申请停盘核查。 这个流程是不是很熟悉?没错,这次又是走法律程序……而更神奇的在这里,这个程序明明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可是从央视报道的消息来看,决策者竟然是希望利用行政命令来干预市场,不让股票下跌(这是不希望股价低于发行价,否则应该让股价自然下跌而不是托住?),所以就有了4月7日凌晨国家证监会的那个通知——《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上市公司质押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通知来的相当神速,内容也很有趣:对存在大量质押股的上市公司,要求证券公司不得新增融资融券;对于已经出现违约风险的股权质押,要求券商加强交易监管、做好信息披露等。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中国股市总是这样奇怪了……所有的事情都要讲依据,可是依据往往跟不上变化的速度,于是在“法无规定”与“政策指导”之间徘徊,使得市场总是在“合法”与“违规”之间穿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