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软件入固定资产吗?
监控软件一般有两种:一是属于工具软件,如杀毒软件、压缩软件等。其功能是对计算机系统予以保护、维护、优化和美化,不具备实际开发应用性,也不能直接与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发生关系,只是附属性地协助微机的运行,可以看作是硬件附属性的"软件硬件化"工具。对此类监控软件,应作为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处理。
二是具备系统软件功能的监控、维修和排错软件。例如,UPS(不断电系统)、网络系统、空调系统等的监控系统、维修系统、排错系统,这些系统一般为量体裁衣的,是与它们各自服务的硬件系统同时度身设计和采购的,应与服务的硬件系统合并,作为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
如分别采购且可独立计价的,应作为一类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但那些用户购买商品化应用软件以后,为保证这套应用系统稳定可靠而购买的专门性监控、维修和排错软件,可依此类比作低值易耗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