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放给谁?
在不改变公积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应优先保障无房职工的新建住房贷款需求。在资金紧张时,不得向有两套以上住房、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及已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以体现住房公积金“雪中送炭”的互助性原则。
应根据当地住房的平均价格、平均建筑面积、家庭平均收入等情况,在最高限额内确定贷款额度。在资金紧张时,应适当降低额度,并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等因素区分首套、二套及多套自住房分别确定贷款上限。
应本着“量入为出、确保安全”、防范风险的原则,依据当地公积金当年归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发放额度,以切实保证公积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