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老大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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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教授指出,药品是特殊商品,不是普通消费品。患者不需自我判断而是听医嘱用药。医生的用药行为是在患者付费(部分或全部)的条件下发生的。显然药品企业首先要维护医生“顾客”而非患者的权益。

对患者而言,安全用得起的药才是好药,但对医生而言,好药的标准是成人的镇静剂使哭闹的患儿安静;快速止泻药使患儿大便成形……。药品企业投其所好,制造一些貌似疗效快捷的“神药”或“特效药”。有的药品企业竟然把糖浆剂做成鲜橙色,甚至让山楂味仿制成布桂嗪味,以迎合儿童用药的特殊性。更有甚者,有的药出厂价才0.5元,最终卖给患者的售价竟然为33元,差价的60%返给了相关医生和医院。

刘国恩教授认为,解决“过度治疗”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把医药费完全由国家(政府)承担,由国家出钱买药给患者用。这个办法在美国、欧洲和日本很普遍。但对中国来说,国家或财政短期之内无法承担这个支出。因此,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现实可行的途径。比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是以强制性购买保险的方式把用人单位(含职工)、政府和个人的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这个保险“蛋糕”越大,各方的利益就越大,各方自然就有动力把这个“蛋糕”做大做优。反过来讲,各方“蛋糕”利益遭到侵蚀,就会积极反对和阻止这种伤害。

刘国恩教授表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府要承担重要责任。“蛋糕”做大了,医疗资源供需双方的矛盾得到减缓,医生就不那么急切地追求经济利益,患者就医时也不会那么“胆战心惊”。所以,解决医药问题不是某个行业自身能够完成的,需要国家从大的制度上进行改革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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