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这个概念是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提出的,它和“住房”、“建筑物”等概念一样,都是新会计准则下的一个新的财务报告要素,并对此进行了明确具体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持有的非自用房地产,即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它不是指特定的房屋建筑。
企业拥有、控制和供销售的房地产均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具有如下特点:
(一)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拥有的资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因此与一般固定资产的意义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并非用于出租或是持有待售的房地产,如果属于这些用途则应视为租赁资产或存货处理。
目前,我国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和报告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大多数企业只是将开发产品按成本计价,没有考虑市场因素,在出售时也只是结转销售成本,没有体现盈利或亏损。这样,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整体运营状况无法通过财务报表反映出来,投资者很难据以进行决策。实行新的会计准则以后,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