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如何进入中国?
首先,国内目前对于私募的监管主体和框架与海外有所不同,主要原因是私募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2014年开始正式规范),相关的监管制度和规则尚不完善、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对私募机构来说,如何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合规运作并争取尽可能多的政策优惠,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政策角度来讲,私募基金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创业投资基金 (Venture Capital Funds) 、产业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s in Industries)及房地产基金(Real Estate Funds)。其中前两类属于另类资产管理业务,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处于试点阶段;房地产基金由于涉及证券投资,是在合规框架下正常开展的业务。 我们在此讨论的私募主要为VC/PE类,其遵循的是《关于规范金融企业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7号文”)中规定的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
根据37号文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注册在商务部,但实际运行中的管理人在工商总局或外汇局也是能被注册的。不过一般情况是经营相关业务后去工商局注册管理人,然后去外管局备案。 除了上述文件外,各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指导,包括对市场、行业等的分类指导以及具体的项目操作指导。例如,2015年2月,上海市商务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商资发〔2015〕76号)就对基金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从落户、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虽然各个地区针对私募的政策有差异,但是大体的思路是一致的,即把私募当作一个新兴产业来对待,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兼顾好风险和社会效应。 除了一般性的政策支持以外,各地还针对不同类型私募的特点提供了各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以创业投资基金为例,由于其具有资本金规模小、投资周期长、运作流程复杂等特点,在融资过程中遇到一系列问题,因此部分地区(主要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就采取各种方式帮助创业投资基金缓解融资难的问题,比如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天使基金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无偿资助,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的创业种子基金对创业企业首次融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等等。 尽管目前相关政策主要聚焦于创业投资和产业园区,但一些传统行业的投资基金也在政策的覆盖范围内。以房地产基金为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强调“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努力实现房地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房地产基金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快速发展机遇。据中基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已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基金管理人数量99家,占全部管理人数量的1.7%,资产规模为1.44万亿元,占全部资产管理规模的4.6%。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行业监管的进一步加强,未来房地产基金将迎来更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