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在外地上学吗?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是国务院设立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但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外来人口大量增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读的现象也普遍增多。为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做出适当的规定,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对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采取“两头照顾”的办法予以解决:一方面,流入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为那些需要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学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流出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提供一定的条件和帮助。在实际执行中,考虑到城市教育和管理的实际需要,为避免出现外来人员把子女送到城市上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又不允许接收的情况发生,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的有关具体规定办理。目前,国务院尚未对此做出专门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相关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包括流动人员的临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内容。流动人员携带这些有效证明,才能在住所地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子女办理就学手续,按照一定程序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