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保单贷款怎么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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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团体年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团险业务应缴纳保证金的缴纳和赔付责任问题需作相关规定。

1,2015年5月31日之后,团险业务应当交保险费;已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足额收取保险费。在此期间,团险业务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2,未缴纳保险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原保险合同有约定宽限期交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在约定的宽限期内缴纳保险费;宽限期届满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2)原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宽限期缴纳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保险费,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3,因投保人未依约缴纳保险费,致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可以参照关于自有财产抵押的规定处理保证年金和持续奖金,但扣除退保手续费后,其现金价值总额应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退还投保人。

4,被保险人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实际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的各项赔付金额总和以原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金额为限。

5,保险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合同保障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可以电话告知,并对相关证据予以保存。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

6,对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与被保险人协商,以保险理赔凭证直接抵付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支付至人民法院指定收款账户。上述抵付,以充抵保险合同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7,执行异议程序。

(1)保险公司自行解决与被保险人的执行异议事宜的,应当在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因执行异议发生纠纷的,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及法律后果。

(2)经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保险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或者经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实际赔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裁定书或履行义务通知载明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也可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履行期间内缴纳相应款项至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3)人民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材料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需要听证的决定,如决定需要听证,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将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听证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又不参加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听证。

(4)保险公司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提供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对执行过程中确认事实和事实认定相关程序性文书等有争议的部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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