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几月变税率?
感谢各位的关注,关于增值税的税率问题,给大家做个补充。 首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新的征税规定的,除本通知第四条所列情形外,应当自2018年5月1日起缴纳税款;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变更税收优惠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多项税费优惠的,包括已使用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或项目,符合现行税费优惠政策条件并提出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并增加相关纳税年度的免税、减免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属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可以选择以差额后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如果不是上述几种情况的,就只能按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了! 另外还需提醒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差额缴税,其最高可获得的专票载明的税额都是不超过9万元的! 政策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9〕165号)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