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办理首单免责?
谢邀 最近很多新入行的同学问到首单免责的问题,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详细聊聊这个问题! 以按揭车为例,首单免责就是车贷公司向汽车金融公司的索赔权丧失(即失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追偿权),具体又包括两种形态:一种为贷款逾期后车贷公司向第三方催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另一种是银行直接从客户账户划扣款项以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首单免责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予以选择。同时,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融资租赁项目发生违约时,出租人既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合同解除之后的相应义务和责任。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起诉方式追索租金的同时,亦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并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有权直接执行租赁物,进而实现融资租赁的资产收益。 但若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各个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比例不同,那么,作为优先债权人,融资租赁公司所享有的租赁物价值应高于普通债权人。首单免责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其核心就是在债权无法得到足额清偿的情况下,确保自己能够率先获得租赁物的处置款,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自己的损失。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有关“首单免责”条款,并在后续维权中积极主动地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身的主张。此外还需要注意,根据《九民纪要》第71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个别债权进行抵偿或者提存,如果符合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不得据此取得撤销债权人之相关行为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使融资租赁公司放弃了部分债权,债务人仅承担了部分的给付责任,但该项行为有可能被撤销,债务人仍可能面临被返还双务的后果。所以,我们一定要记得,首单免责并非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