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能成为股东吗?
1、从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要求来看,是可以直接成为小股东的(公司制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7年3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对基金类型的规定,目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主要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信托计划、QDII基金等组织形式。其中,以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常见持股平台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以及第二章第五条关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缴纳的资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有实际出资额高于上述限额的,最高不得超过法定限额的6倍。 也就是说,如果一只基金管理人数十亿元规模,则最低可投资到500万元的股权,对于拟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有一定影响的。而单只基金的投资者则以机构和个人为主,一般不会出现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情况,因此不会对被投企业产生过于明显的影响,使得投资方案在落实过程中更加顺畅。另外,由于国内目前对于创业投资的政策支持主要集中于创投企业,因此一些地区为了吸引基金落户还会给予基金当地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
2、从税法角度,股东转让基金持有的股票,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个人股份分红收入,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另根据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如果基金作为股东成功退出所投资项目,其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应与公司制企业一样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若该基金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应纳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率。 而若股权转让发生亏损,依照税收有关规定则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税务处理上并无重复征税的问题,但金融资产(包括基金份额)的买卖仍然会产生一定的税费,如买卖双方的手续费、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