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什么?
政府性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政府设立或者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施特定的公益项目,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等缴纳的资金。 我国目前开征的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烟叶特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农业税、农林牧渔业产品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等。
1.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收取并纳入财政统一计记账的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有特定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要有: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 (2)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计划部门核定计划的收费项目;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收费项目;
(4)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 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经费,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的经费。
2.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筹集而统一设立的专项资金。除具有经营性收费的性质以外,还具有基金的性质。它包括以下五类:
(1)具有专项用途的项目资金,如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具有专项用途的事业发展资金,如教育事业、科学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等事业发展资金;
(3)具有专项用途的社会福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工作;
(4)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借款,用于支持部分行业的发展,待这些行业发展后归还贷款本息;
(5)其他按规定应列入政府性基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