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并购后企业如何记账?
1、收购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被收购方的股权,按照新会计准则应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支付的价款中的本金部分) 投资收益(支付的价款超出股权面值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如果被收购方是盈利的企业,并且被收购方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利润为被收购前实现的净利润,那么收购方应冲减成本,增加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被收购方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净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被收购方是亏损的企业,那么就不存在增加当期的经营业绩的问题。 但是,由于被收购方股东权益的减少,会相应减少收购方资本金,因此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同时相应的账务处理应与上述账务处理相同。
3、如果被收购方是盈利的企业,但是其财务报表中没有反映完整的利润信息,如被收购方多计提了所得税费用,那么在计算应确认的净利润时就不能简单的以财务报表中被收购方本身计算的税前利润为准。
此时需要将被收购方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从利润中剔除,然后与上述第二点的账务处理相同。 4、如果被收购方是多账户体系的企业,即既有新会计准则下会计账户,又有原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会计账户,并且在报表中分别列报的情况,那么就应该区分不同账户的性质和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原会计制度下的帐户余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继续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不继续采用历史成本而采用了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价的话,那么与原账簿之间的差异就需要进行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