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能自主报关?
海关监管方式中有“自动许可”和“主动披露”两个概念,两者都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商品收发货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报关单位)在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环节,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 其中,“自动许可”是相对于“主动披露”而言的,两词的字面意思很容易理解。简单来说就是:无需事先提出申请,由电脑系统自动进行许可操作的监管方式称为自动许可;需要事先或主动申报的监控手段为主动披露。
目前,我国对大多数货物进出口实行的是自动许可制度,即除法律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以及安全、卫生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品外,其他一般性贸易商品实行自动许可制度。在此制度下,除依法需实施现场查验的外,海关不予许可并不退还全部报关单证及审批材料。
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来说是可以采用自动许可制度的,这样不仅节约了时间也节省了人力物力。但是否能够使用该制度的判定权在于海关,企业不能自行判断。
如果企业想要使用这一制度的话,应首先咨询所属海关是否允许,然后再按规范流程操作,否则将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9年6月修订,取消了对企业诚信管理的分级规则,但企业违法失信的行为记录仍可能成为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所以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避免造成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