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款需要验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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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看到题主的这个问题,真是感到有些惭愧。因为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条文都不是很熟悉(其实作为律师也是)。在这里对问题做一些简单的法律分析,望能有所帮助。 首先来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股东向公司的出资是否实际到位,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问题;而公司对外融资(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是否应当如实披露这一信息,则涉及外部治理的问题——这里的外部,是相对于公司内部而言的

一、从股东的角度来看 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的义务。这个“出”,即所谓的资本金,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货币资金或者其他可转让的可兑换的财产,而不是权利(债权之类的)或者义务(违约金、罚款以及尚未到期的债务等等)。当然,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财产换成货币资金后再进行出资的行为,应该视为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

二、从公司的角度来看 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对外交往中,应实事求是地陈述自己的情况。如果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没有到位,则公司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作为债务人,其清偿能力显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如果投资者确实无力继续投资,那么该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从监管的角度看 实践中往往有一些股东以借款的形式将资金打入公司账户,然后由公司以经营所需的名义支出。这种操作方式有借名的可能,并且存在税务的风险。 如果股东只是暂时缺乏资金,可以事先与借款人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如果股东以后确实不需要对该借款进行追加,则最好让借款人直接将款项打进公司的账户,作为对公司的投资;如果股东之后还需要对该借款进行追认从而转化为公司投资的,则可以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借贷合同,约定所借款项转为股份,并适当支付一些利息。这样处理,既可以满足股东暂时资金周转的需要,又避免了税务的风险。

以上,是对问题简要的法律分析。实际上可能更为复杂一些,比如公司的负债除了股东有限责任之外,还有法人有限责任的问题。但是,毕竟法人也是要担责任的嘛!所以,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股东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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