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需要做b超?
1、孕早期(0~3个月) 这一阶段的检查主要是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和肾功能等,通过这四项基本可以判断孕妇是否患有某些孕期特殊病,以便于在孕期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危害发生在胎儿身上;另外如果母亲在这期间患有一些妊娠并发症,也可以及早诊治。 而超声检查在这个阶段做的时间间隔应尽量拉长,至少应该在孕12周之后进行第一次B超检查,因为早期的B超检查对于胚胎的影响有可能出现流产。
2、孕中期(4~7个月) 这个阶段应该是每4周检查一次;而B超检查的间隔时间也应根据检查结果决定。例如,早孕期的B超检查如果发现胎心搏动良好,发育正常,则在孕中期再做B超检查时就可以看出胎儿的颅骨形状、脑中线、脊柱及四肢骨骼的情况以及有无胎儿发育异常等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异常情况的出现,到孕中期(9个月)做B超检查的结果是可以作为分娩时判定婴儿体格指标的依据之一。 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孕妇有严重妊娠反应或极度不适感,可酌情推迟至7个月以上(即36周后)再进行B超检查。
3、孕晚期(8~9个月) 这阶段应每周检查一次,B超的检查对于判断是否有宫内感染、了解胎儿有无畸形、预测胎儿体重等有重要意义。 如果此时发现胎儿有异常,还可结合以前的B超检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胎儿发育异常的原因等等。这个时期的B超还可以测量胎儿的头围,估算胎儿的肺泡发育程度等,为日后选择分娩方式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