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入股公司吗?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股东出资是股份的认购行为,也就是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实践中,作为出资非货币财产的主要有:
(1)房屋。房屋作为出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房屋在投资之前必须合法拥有,建成投产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提供的房屋必须权属清楚;提供房屋评估作价;按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六十投资入股。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权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土地使用权。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应当是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在建设用地上经有偿出让而取得的、正在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可供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货币财产用于出资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法定评估程序验证作价,出具证明作价金额的《资产评估报告》,方可作为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