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资产如何置换?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固定资产的置换,资产置换合同经有关各方(包括金融机构)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交纳特别所得税。
一、按置换差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被置换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根据置换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无形资产等,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补价,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如果置换资产涉及所得税纳税调整,按税法规定,被置换资产的投资收益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置换资产涉及补价,按补价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资产置换合同有效,但资产置换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原先确认的置换资产差额不应终止确认。
四、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换出资产被搁置时,即使该资产尚未使用,也应将其重估为可收回价值,并与该资产原先确认的账面价值及其折旧或摊销进行比较,根据两者孰低数调整原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对于原价补价额低于可收回价值差额部分,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