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制怎么填写?
现在都是六年制义务教育,直接填六就好了 如果是五年制的,那么一年级到五年级填入小学,六年级填入初中;如果是一贯制的,那么就不需要填入中学了 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留级或者跳级,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了!
1963年7月至1965年底,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革命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制订并通过《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办学方向试探》等文件,对小学的办学任务和性质作出规定:“小学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奠基工程”,要求贯彻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实行五、四制(即五年小学、四年初中)或六三制。
对中学的属性及其与小学的关系作了如下规定:“初级中学是初级中等教育机构。它以实施初中阶段的教育为主要目的”“高级中学是高级中等教育机构。它以实施高中阶段的教育为主要目的。凡招收高中的学校,须按规定条件确定其归属。”并明确“五·四制和六三制属于同一层次,只是具体教学安排的年限不同而已,没有高低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百科全书·小学卷》)这为此后普遍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 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能够全面、和谐地发展,为了适应国际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在批转《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意见》时,又明确指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可使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方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同时,国务院还就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若干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我国就开始在一些地区试办九年一贯制学校。1984年以后,这些学校在全国各地逐步建立起来。截至2002年秋季,全国已有9.4万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比上年减少25%。学生152.8万人,比上年减少21%。(摘自2003年2月6日教育部网站) 为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如《关于在西部边远地区试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通知》(教计字[1996]385号)、《关于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发[1999]3号)、《关于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州和民族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意见》(教民字[2000]16号)等等。
随着以上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实现了由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转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