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人数按规定减少至法定最低限额;2.制定公司章程并经过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4.建立适应法人治理结构需要的组织机构;5.具备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资金实缴;6.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依据上述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可归结为如下四个步骤:
1.制定章程 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该章程应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董事、监事、经理等事项。
2.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公司章程须经股东同意并通过依法设立登记后生效。在章程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时,必须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为保证设立的规范性,一般由股东委托律师起草制作。
3.办理变更登记 将新设企业的名称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公告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交易。
(二)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与以发起方式设立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须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后者则只向特定对象募股。募集设立公司主要有以下流程:
1.报批备案 申请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资格证明;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的任职证明;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联系地址及电话;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2.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债券必须报经国务院授权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募集资金 股份公司在募集基金的过程中,有保荐机构的,应当由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4.办理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制定的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检验资金凭证、出票人签发的载明“股份”字样并经公证处的证明书以及开户银行的进帐单; 第五,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