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宪法包括什么?
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中,第67页至85页是关于宪法修改文件的草案,也就是大家看到的修正案(草案)。 全文共36条,主要涉及了七个方面的条款
第一:完善宪法有关国家机构的条文;
第二:规范立法权限、加强立法程序;
第三:完善监察机关的设立;
第四:赋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宪法地位;
第五:增加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六:增加规定公民在宗教信仰方面权利;
第七:增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内容。 以下是重点:
第一条,修改宪法序言。
第二条 赋予监察委员会独立进行监督、调查和提起公诉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第四十七条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明确人民检察院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作出决定。
第四十九条 将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城镇居民使用土地纳入宪法规范。
第五十四条 增加对国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明确国家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义务。
第六十条 完善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第七十六条 增加规定国家领导人任职时必须依法接受法律审计的内容。
第八十五条 新增一条款,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