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归谁监管?
目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的机构共家,其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4036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2169家、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58家、其他类基金管理人7家。 虽然基金业协会是私募基金的备案机构,但私募基金的实际监管者还包括地方政府和金融监。
1.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对各类园区进行规划布局的行政指导;二是对园区内企业设立与运作过程中的监督与协调。
2.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规范基金市场,引导基金行业合规、健康地发展。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制定行规准则,引导基金行业自律;二是提供信息服务,建立行业沟通平台;三是审核登记注册,负责市场准入管理;四是制定信息披露标准,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六是开展行业评价,发布指数状况报告。
私募公司由基金业协会进行审批和管理,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
私募基金监管框架
2013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为私募基金划定了监管底线和红线,首次明确了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的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职能。2014年初,颁布实施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私募基金监管框架。据此,对包括PE在内的私募基金监管与公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监管,即“一简、一宽、一严”。
即“简政放权”,取消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宽以待人”,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主选择公司型或合伙型的组织形式、自主选择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注册、自主选择注册和投资经营的地域,给予宽松的政策空间;“严格执纪”,对于经由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行“透明、平等、高效、严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