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是中央企业吗?
不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中央直管的金融机构只有4家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5家金融机构,没有农商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是在改革原有乡镇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的,为“新三股”之一,另外两股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目前,所有县级行政单位基本都设有农村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按照金融企业的划分标准,农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以下的属于中型金融机构,2009年之前设立的非上市银行都属于中型金融机构,包括所有的农村信用联社,以及除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外的16家城市农商行,如宁波农商行等。
2009年之后设立的银行基本都是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的,都属于大型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行、12家股份行、绝大部分地区的大额融资平台公司(很多都改名了)旗下的金融板块等等。 目前,除了四大行和邮储银行,其他都是地方性质的金融机构,如招商永隆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等。
其中,大部分是收购地方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的。
农信社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3种组织形式,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其机构性质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实现或者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
但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三农",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其经营风险也直接受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农民素质,甚至区域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由当地政府加以控制和管理。因此,从中央和地方对农信社的监管、管理职能分工的角度出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产权制度改革、机构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以地方管理为主,银监会及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监管指导和业务指导,因此从管理体制看农信社主要是地方责任。
中央政府对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工作十分重视,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充分竞争。国家对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涉农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在涉农贷款增量上给予专项奖励;在信贷政策上实行差别化监管,对资本充足水平较高、资产质量较好的,鼓励增加支农信贷投入。银监会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在机构市场准入政策、业务经营范围等各方面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倾斜,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涉农领域充分竞争创造条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