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政府能干预吗?
当然可以,而且必须干预!因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的五种情形) 企业法人的破产程序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动启动,即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另一种是强制启动,即当债务人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判决、裁定中止执行后,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强制启动破产程序 《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那么政府作为债权人(出资人或股东)是否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宣告自身破产呢?答案是否定的,毕竟作为公法的部门,法律并未赋予其直接申请破产的权利。
但政府(出资人)可以在两种情况下间接影响破产程序的开始:一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时,经行政机关申请,由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二是对于特定情况下的非正常破产,如恶意逃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以转移财产、虚假破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除支付欠缴税款外,还应由法院责令缴纳或其他方法使破产程序开始。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所以啊,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也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