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非金融企业有哪些?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根据企业是否从事金融业务将企业分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 其中,非金融企业又可分为一般企业(除金融业和金融业监管机构外)、金融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政府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4类。
2.1一般企业 一般企业指的是不以金融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包括以生产经营为主的第一类企业(如工业、农业、建筑业)和非生产经营性的第二类企业(如科研设计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2.2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经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作了规定,依据上述二法的规定,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综合性银监会、外汇管理局及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基金管理中心等。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属于一般企业,只有少部分企业属于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融资无非从银行获取贷款或者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了解银行与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分别就银行和交易商协会的发行规则进行简要说明:
3.1银行的发行和承销规则 银行发行的债券品种主要包括金融债和同业债两种。
①金融债是指以金融为企业服务为目的的债券,包括央行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
②同业债是商业银行面向非金融企事业单位(主要为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按照基础资产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应收账款票据融资工具和供应链融资工具。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金融债还是同业债的发行流程都包括募集程序、备案注册、发行交割三个主要环节。
3.2交易商协会的发行和承销规则 交易商协会是以市场为基础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职能主要是负责制定业务标准、开展行业自律、监督信息披露等等,目前主要负责的是非金融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通过建立信用增进机制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交易商协会的成员包括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其中会员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协会审批后才可成为会员。 成为会员后就可以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发债融资了,一般来说融资的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