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是民营企业吗?
“私”是指所有权归属,即财产属于私人所有; “营”“业”都是指经营,也就是有生产经营活动。 私有企事业(或称“民营企事业”)简称为“民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国的境内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3.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只要企业具备了企业法人条件,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于何人,都属于企业的范畴,可以取得法律地位,成为民法中的“人”。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无论是股份制企业还是有限公司,只要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都可以成为民法中的“人”,都能够取得和行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权利,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是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符合法人条件的,都可以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但有些行业需要办理特殊的审批手续才能从事生产运营。所以,不能仅仅看企业财产产权归属,还要看企业是否取得了国家规定的特殊许可才能判断是否能参与市场竞争。 关于什么是“民营的”,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不过,据有关文献表明,我国研究“民营”问题时采用的范畴主要是“非国有”和“非公有”,即所有的非公有制经济都不属于“民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