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投资如何入帐?
1、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按以下规定进行初始计量: (一)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或出让价款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以接受捐赠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货记“营业外收入——捐赠收益”科目;
(三)以融资方式(如融资租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借记“融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自;
(四)以承受原所有者权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承接前手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原土地使用权已提足折旧但尚未处置的,还应同时结转相关资产的累计折旧。
2、企业自行开发并用于生产经营的无形资产,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加以核算。相关费用在资本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核准后,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3、企业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递延资产,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租金”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计提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租金(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科目。
4、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等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