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困难申请怎么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提前告知。高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新学年开学前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发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告家长书。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学校印制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供必要的申请佐证材料。
申请佐证材料包括:
(1)原已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或工会困难职工、残疾人、军(警)人、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特殊群体学生家庭成员相关证照(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2)其它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3.学校认定。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本地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测评体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测评、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综合评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认定等级。认定结果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4.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信息反馈和回复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申请表、认定结果、公示情况、档次调整及有关材料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