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积金如何贷款?
一、贷款申请
1、借款人提出申请。借款人(购房人)应在所购房屋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凭住房消费证明、购房合同、协议以及借款人本人身份证明、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文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经办人员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购建房行为、申报材料等进行预审查,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发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申请人详细填写申请表,并在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办理抵押。对符合贷款条件,经审批同意的贷款,与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和借款人(购房人)订立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关贷款法律文书。借款人必须用所购买的自有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借款人须到当地房产置业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
3、办理产权。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期房的抵押期自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始,房屋产权抵押手续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4、发放贷款。借款人将产权抵押手续办妥后,送交公积金中心后,公积金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发放和支付贷款。
5、还清贷款。借款人应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结清最后一次还款时,应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还款手续,领取还款凭证和抵押物权证,及时还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