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火车票怎么办?
旅客在乘车站开车前在车站窗口自愿要求退票(不办理同城站间退票)、改签(“发到站不符”条件车票除外)或因铁路责任、不可抗力无法开车而办理相关手续时,铁路车站需按照《铁路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开具“客运杂费收据”(计算机打印的退票、改签报告等同于“客运杂费收据”)作为实退或实改款额的凭据。(例如:某旅客持一张25元的电子车票要求在窗口退票,按规定应核收50%的退票费并加收2元手续费,窗口实际退款给该旅客21元。窗口应开具一张金额为23元的“退票报告”,同时开具一份金额为21元的“退款报告”。)旅客需在“退款报告”(手工退票时为“退票费报销凭证”、“退款凭 证”)背面注明“同意全额退给××银行卡,由旅客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退款手续。办理时应按《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和银行协议的交接要求办理银行卡票款的交接手续。
铁路车站应在月末(或15日)将“退票报告”、“退款报告”以及由退票窗口留存的“退款凭证”、“退票费 报销凭证”、“银行卡签购单”进行整理,按照办理退票、改签的窗口分开统计、分析各窗口办理的真实银行卡票款、现金票款退票、改签总数和金额,并分类汇总填写“自动和手工及全额、半额退票汇总单”,随“运输进款收支报告”上报上级收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