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管怎么执法?
美国城管即“治安官”,在美国的治安体制中,警长、治安官、警察是最为核心的三个岗位,三者各司其职,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他们共同构成治安体系,直接向选民负责。
治安官所负责地区是按郡划分,因此一般人口大郡的治安官权力和队伍规模比小郡要大。治安官不但可以像警察一样拿着武器在公共场所巡逻,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持社会治安,他们还可以拥有囚室,拘捕犯罪嫌疑人,签发搜查证和拘捕证。
治安官可以与警察进行交叉支援,但在责任问题上仍然由自己的队伍负责。一般来说,警察处理人口密集区的治安问题,如发生恶性案件,治安官将协助警察进行包围追捕。而在人口比较少的区域,当有恶性案情时,如果警力不足,警察局可以向治安官提出支援申请,治安官会协助警察共同处理。
警察的权限比治安官的权限相对而言要小,警察主要负责执法及处理犯罪问题,警察必须亮明执法身份才能搜查人或物, 而且搜索前必须有法官签准的搜查证。美国警察可以合法的使用超过常规武器范围的武器。
美国警察与罪犯的枪战和火力冲突不逊于一场战争,这使得美国警察的伤亡人数比较高,有时甚至相当或超过罪犯的伤亡人数。美国警察的配枪标准是一人两枪,一长一短,即步枪和手枪,枪械也是半自动或全自动的武器。在执行某些危险任务时,还会配备散弹枪和火箭助推手榴弹。
警察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具有豁免条款,即警察在行使其职责时,不管以何种方式行事,只要不是故意伤害他人,都将得到完全的豁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治安官”是美国警察体制内的一个非常规且独特而富有特色的一个警察管理、使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