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花园面积有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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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问得,就好像问“我的院子能不能买卖”一样,好像院子和花园是别墅的从属物……但实际上,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院子”“花园”的概念,只有“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的说法。 所谓“花园有没有产权”的问题,其实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因为,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相关法律体系中,并无关于“花园”的概念(当然更没有“违章花园”一说)。人们在日常表达时所说的“花园”,其实是指由房屋建筑、道路及铺装、景观设施及其中的绿地所组成的一个供人们日常休闲娱乐活动的场所。

从这个意义上说,别墅的花园当然是有的;而且,这个“花园”既然是由相关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共同组成的,那么其中的一部分让渡给社会公众使用,而剩下的一小部分仅供一户人家使用的观念也是讲不通的。换言之,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的空间,只要是这块地上合法建造的建筑物的部分,都属于业主所有。 所以啊,要论“别墅花园面积有没有产权”,就好比是在问“房子里的客厅、卧室有没有产权”——当然是有产权的!只不过,这一部分产权属于业主的所有权范畴,其价值体现在租赁市场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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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带花园的房子开发商承诺花园面积随房子一起过户给业主,实际上很多承诺无法兑现,由于各种原因,规划上的花园没有在土地部门所出具的实测土地面积内(土地证内),业主要求确认花园房屋具体面积并颁发房产证,房屋管理部门以面积超出规划和土地部门确认的“套内面积”为由不同意办证。其实只要开发商在规划时经过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图纸中有具体面积体现,且在实际建设中不超过规划面积,其产权面积是可以办理的。如果有关部门不同意确权办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又明确包括花园面积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物权法实施后,业主可通过申请异议登记和法院确权,使房屋管理确认花园面积并颁发两个房产证(房屋一个面积、花园一个面积)的可能大大增加。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申请异议在,房屋管理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明确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不得办理房屋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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