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企业有哪些?
谢邀~ 这个问题有点大,我尝试着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解答。 假设A是一个创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有两名股东B和C,各持有50%的股份。后来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资本金,经过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200万了,那么需要追加出资200万。但是B和C都没有这么多现金,于是分别找了自己的朋友D和E来借这200万,注资完成之后,B和C各自欠D和E借款100万元。
这个时候A还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债务由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足的部分由股东的个人财产来承担补充责任。
但是如果有一天,A实在还不起这两笔款了就可能面临破产清算,这时候债权人的权利就受到侵害了,作为债权人就会要求A用公司的资产先偿还欠款,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就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 如果这个时候因为公司经营的原因导致股东个人的财产也损失了,那对不起,股东要先用自己的钱把债主的钱还了之后再向公司追偿。 但是现实中往往没有这么理想化。
举个例子: 还是这个A公司,注册资金虽然只有100万,但是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账面上的银行存款已经高达600多万了(这里为了便于计算,省略了大量的流水)。此时A要从事一项新的经营活动,需要购买一批设备,价格大概是300万元。但是A手上没有钱,于是准备拿那些账户上的存款去付货款。
这个时候B和C以公司财务制度不完善、滥用控股权等为由拒绝批准这笔支出,并且通过会计事务所向A发出通知:截止到XX年XXX月,你们实际已经拖欠我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8万元的审计费还没有支付!请注意,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客户拖欠费用的函告不是催款函!所以这笔钱暂时不能支付。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作为A公司的债务人D和E,看着公司账上有那么多钱却就是不给自己,能追得到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技巧。比如说可以起诉公司的监事B和董事C损害公司利益,要求二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操作的好处是诉讼保全可以直接冻结两个执行董事的银行账户;还可以起诉要求撤销B和C的决定等等。总之只要能够找到证据证实B和C的决定存在瑕疵就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