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高阳台属于阳台吗?
先回答问题: 1.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因此,通高阳台按一半面积算。 2.飘窗不算建筑面积。
再解释一下为什么: 1.关于这个规范,是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不是强制性条文,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具体应用时,由各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并参考执行。其中,浙江省和上海市的地方标准与国标基本一致,其他地区略有差异。 在浙江省和上海市的建筑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规程中,将通高二层挑板、窗台高度超过900mm的窗台算作阳台,而一层挑板则不予计算;其他地区的计算规则大体也是这样的。所以,按照各地的标准来看,通高三层高以下部分都不算是阳台,只是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而已,比如北京就是全算,广州是一层层高的部分都算进去。 2.至于飘窗,自然是不算入建筑面积了。因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没有对飘窗的计算作出规定,而且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一般是以建筑外墙结构外边线为界,飘窗台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0.30m,且飘窗台完全处于室外敞口的竖向空间内的为飘窗台,飘窗台进深的二分之一及以上部位悬于室外空间的为飘窗。
最后,以图说明,如下: 第一张是上海2014年的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规则,第二三张是浙江2010年建筑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规则,图中红框部分均为二层以上阳台不计入建筑面积,蓝色部分为一層樓挑空平台不计建筑面积(注:浙江一楼层高一般为3米)。 第四张图是江苏2008年的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验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