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资产属于什么资产?
矿山企业资产,是指为采掘、加工矿产资源,勘探矿产,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活动所拥有的财产,劳动力和经济技术、管理等条件,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如使用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在技术性能上或其不可缺少的零件上与其它资产可分开的有形资产。如房屋、机器、设备、采矿、勘探设备等。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占用不超过一年的资产,包括现金、各项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核销及清理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将来的一定时期才可计入费用的损失或获益,或者是指其他资产的摊销期至少为一年(不短于一个生产经营周期),但不应将符合本项定义的各项资产加以摊销的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无形财产的使用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其他特许权,以及矿产开发权、选矿试验报告、设计资料等。
投资性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债券及其他投资、应收贴现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