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银行属于国有企业?
根据2010年5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名录》,银行业共有54家金融机构被认定为企业法人,其中27家是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含中央汇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26家为其他性质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企业)。 目前,我国共有五类金融机构取得法人资格,分别是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机构。 除这5类金融机构外,还设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虽然这些机构的业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但均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且大多为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在计算国有资本时,对其中属于企业的部分,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采用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核算至年末,并考虑资本的流动性因素。 对于未上市、不公开交易的非金融类企业(以下简称非金融企业),原则上以净资产价值作为评估对象;对于已上市和进入证券交易系统但非公众持股的企业(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原则上以股票市值作为评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国家委托的拥有所有权的财产经营项目和机构,以国家规定的为准。如果一家企业属于上述54家国有银行之一,那么其注册资本就是国家对它拥有的所有权资产的价值,也就是它的实收资本或者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