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能转待摊吗?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准则上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两大类。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实际上是商誉,它是指企业过去的投资、经营和政策的综合结果,没有单独出售或转让的可能,不能单独生成收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是以该无形资产能否单独出售或转让形成收益,而不借助于任何载体为条件。
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如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等,应当在以后分期包括一年以上存续期间内负担的各类费用支。在发生时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待其费用存续期间届满或实际形成资产时再转入相应的科目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并不是直接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在生产过程中不参与转换而是依附于一定载体或对象,其服务的对象不是本期或单一的受益期间而是发生在若干会计期间的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属于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从二者的定义来看,有如下共同点:
(1)二者不包括流动资产;
(2)二者在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二者是企业所控制的经济资源。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而长期待摊费用不具有可辨认性(如改良支出不能与其依附的固定资产相分离)。
(2)无形资产一定没有实物形态,有实物形态的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来确认;而长期待摊费用并不一定没有实物形态,如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改建后固定资产可以确认实物形态的改建支出,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3)无形资产一定会确认为资产,而长期待摊费用并不一定会确认为一项资产,只有发生在受益期在一年以上的费用才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不会由实物资产转化而成,而长期待摊费用有可能由有形资产因改建而形成,或由有形资产报废而形成(如大修理支出)。根据以上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定义分析,长期待摊费用不能转为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