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还有民兵吗?
民兵是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军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对民兵有这样的定义:“民兵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武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有关于民兵的定义:“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民兵的性质与人民武装的性质完全一致。
当前,我们的武装力量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五大军种和武警部队组成。但除了上述武装力量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人员编成的武装组织。从构成上看,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学生武装大队(队)、体育民兵连(排)等。其中,民兵是从民众中选出并掌握基本作战技能的组织。
那么,什么是民兵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民兵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下,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义务兵役制,按照人民解放军的建制组织和训练的,主要担负战备巡逻、保卫、警戒、巡逻、押运等任务的武装人员。 从上述法律的条文中可以看到,成立民兵的条件主要有三:一是依法设立;二是履行法定的义务;三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真正的民兵。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兵不是一种职业。建立民兵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国防目标——巩固国防,抵御侵略。建立民兵的关键不在于是否以经济利益为驱动,而在于是否对国家和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人们组建了一支民兵并且确保他能够遵守有关军事的立法时,这支民兵就是一个合法的存在物了。换句话说,一支合法的民兵必须是一支履行自己义务的民兵。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成立了民间武装,打着民兵的旗号,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这些非法武装一般不具备三个成立的必要条件,要么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程序,要么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又或者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这类人群不能称为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