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是什么意思吗?
证券市场有四种参与者,即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买方)、中介方和自律性组织,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通过交易来形成,而证券的交易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在其中居间撮合实现的。 因此从本质上讲,证券交易所以及后来建立的衍生品交易所其实就是信息传输的桥梁和工具,它们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是信任和履约的保证。
为了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确保交易的执行和完成,无论是《证券法》还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都明确要求了交易所在其中的中继作用,即严格履行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义务。
同时,为了减少违约的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保证金和安全账户进行了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也对券商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与运用提出了要求——这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但上述法律规范都是对证券交易场所及会员单位提出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并没有针对机构或个人的特定主体类型予以细化。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交易者个体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不同,使得他们对交易场所的理解和期待也存在差异。特别是现在各种媒体和网络资讯非常发达,人们不仅可以获得金融交易的基本知识,还能看到许多所谓“经验”的文章或点评,这些可能都影响了投资人对交易场所的判断选择。
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我们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特点和区别并不像普通投资人那样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需要从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角度出发,进行综合考虑和决策。